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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日猶豫期: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本公司消費者均享有產品到貨7天猶豫期之權益(注意!猶豫期非試用期)【含例假日】,退貨運費視實際發生退貨事由狀況而訂。提醒消費者,商品換/退貨時必須回復原狀,亦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 (包含主體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隨機文件、贈品等),若有缺少或已開封使用過,恕無法辦理退換。消費者退回之商品將由本公司進行驗收,確認其完整性及無使用過等問題後,將於收到商品2天內將款項付還給消費者。
如有以下情況不接受退貨:
1.封條、標籤移除。
2.商品吊牌或包裝毀損。
3.商品已使用過。
4.以 "跟想像中不一樣"、"買錯了" 或 "看了不喜歡" 等理由等個人主觀因素退/換貨。